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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19| 字体[ ]

   为加速推进全市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花炮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一)按照“1235”目标和“一线三片多点”总体布局,深入推进《醴陵市推广烟花自动化生产线三年行动计划》,加速花炮企业兼并重组、改造升级,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一类花炮企业投资新建烟花爆竹自动化生产线,经省(或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每条线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和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类花炮企业按一类企业标准的8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

     (二)鼓励一、二类花炮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它花炮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对兼并重组企业按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二条  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花检中心、醴陵国检)

      (二)花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固定投资在3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焰火燃放场和观礼台、花炮总部大楼、物流仓储基地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第三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一)鼓励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控股或买断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经营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年税收增长30万元(含)以上的内销企业,按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新引进的市外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当年按已税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进出口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三)每年提取全市出口花炮生产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统筹使用,用于鼓励扩大花炮出口。(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其展位费40%的补贴;在国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其每个展位3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优化企业审批手续

      (一)支持一、二类花炮企业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花炮局、市政务中心)

      (二)花炮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只需报批建筑和硬化道路占地面积。严禁在厂区外部安全距离内新建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冲突的建筑或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相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