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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2-28| 字体[ ]

醴发〔20171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快产业突围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5%左右,达到500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达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GDP比重达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20家以上。打造1000亿陶瓷产业集群、300亿花炮产业集群、1000亿产业园区,培育一批新兴支柱产业,致力打造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达10家左右,过5亿元企业达20家左右,过1亿元企业达300家左右,上市(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和境外上市,下同)企业达10家左右。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打造中国陶瓷谷,加快建设国内独树一帜,集产、创、展、商、游于一体的陶瓷产业集中展示体验区。按照存量扩容、增量突破的思路,形成以日用瓷、电瓷、釉下五彩瓷、陶瓷新材料为主体,上下游配套的陶瓷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全球出口炻瓷之都”“全球电瓷之都”“全球釉下五彩瓷都。坚持扶优扶强、做大做强、并小并散、退乱退弱,加速兼并重组、改造升级,将花炮产业打造成安全、环保、科技、时尚产业。推进服饰、玻璃、装备产业发展壮大,打造中国职业服装生产基地”“中部规模最大玻璃产业基地”“长株潭交通装备零部件主产地。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和路面材料、防水材料、高温材料、环保材料等新型材料产业。建成全省一流的电子商务特色园区。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倡导的原则,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二)加快集聚发展。围绕千亿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经开区目标,统筹推进一区一城一园发展。以市区为中心,以产业为依托,加快花炮组团、玻璃组团、服饰组团、现代农业组团、长株潭产业转移承接地组团、旅游组团发展。引导组建产业集团,培育造就一批旗舰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实行一企一策,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三)强化自主创新。全面实行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企业技术、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五张需求清单,实施智能制造、品牌建设、人才培育、双创建设四大工程,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四)突出招商引资。建立高水平的招商引资专业团队,引进专业的招商中介机构,完善高端重大项目引进决策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和奖励制度。着力招大引强,每年重点策划包装130亿、220亿、310亿项目,每个镇(街、长庆示范区)每年力争引进1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市场营销、信息科技、检测检验、集中采购、融资担保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鼓励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推进一门式政务服务,实行委托代理制、限(即)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为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较大带动力、影响力的工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全面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产业突围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胡湘之任政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康月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长庆示范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科信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吉祥任办公室主任,市经科信局局长徐德军、市财政局局长夏春良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服饰产业发展等五个小组。服饰产业发展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邹展晖任组长,旅游产业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小玲任组长,陶瓷产业发展小组由市政协主席江曙明任组长,花炮产业发展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邹志超任组长,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华章任组长。

(二)加大资金扶持。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1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区域担保风险基金,撬动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贷款贴息、有偿使用、投资参股等方式,破解土地要素、金融保障、人力资源、平台支撑等重点难题。

(三)完善政策配套。为加快产业突围升级,出台促进经开区招商引资、陶瓷产业发展、花炮产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四个十条,详见附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兑现程序,即时兑现政策。服饰、旅游、防水材料等产业的扶持政策和重大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投资地点不在经开区一区一园一地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比照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四)强化考核奖惩。根据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产业突围工作考核办法,统一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产业突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所附四个十条201711日起实施,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工业强市实施意见〉和〈醴陵市工业强市十条政策〉的通知》(醴发〔20151号)不再适用。同类优惠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不重复享受。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同比下降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附件:1.关于促进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十条政策

           2.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3.关于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4.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


 

 

              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727

 

    (此件发至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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